商標和域名沖突的表現形式
作者:zhushican 日期:2018-04-21 分類:已經備案域名
(一)域名搶注是二者沖突最外在的表現形式。善意域名搶注更多見于同一個域名標識部分有好幾個商標權人,因為它們是在不同的商品種類和服務上,因為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不同,是可以相安無事的,但是域名不一樣,是全球唯一的。實際上,善意的域名搶注是合法的,法律要規制的是惡意的域名搶注。
惡意域名搶注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只注不用”。域名注冊人把域名當成商品,大量的囤積,特別是把一些比較知名的商標和馳名商標注冊為域名以后待價而沽。
另一個是“既注又用”,我們也叫盜用,實際上是“搭便車”、“傍名牌”,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案例也很多。
(二)先注冊域名和后取得商標權的沖突。這種情形是指域名所有人在先注冊域名,商標權人后取得商標權。
最典型的就是雅虎商標案,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在電視機等商品上注冊了“雅虎”商標,在異議期間雅虎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稱“雅虎”是其域名Yahoo.com的中文音譯,且已為公眾所熟知,如果易龍公司獲得此商標注冊,容易對公眾產生誤導和發生混淆,因此主張對該商標申請不予核準。而易龍公司則辯稱,其“雅虎”一詞系取自明代蘇州著名文學家唐寅的“因其風流儒雅,時人謂之雅虎”,且雅虎公司并未在我國注冊中文“雅虎”商標,故應予核準注冊。國家商標局做出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不成立。
(三)反向的域名侵奪。反向域名侵奪是指域名注冊人注冊的域名雖與商標所有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但并沒有侵害商標所有人的權益,商標權人卻惡意利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對域名注冊人進行訴訟威脅或其他騷擾活動。
“反向域名侵奪”制度的確立,體現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精神,符合公平、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有利于維護正當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其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域名持有人注冊或使用域名是善意的,沒有惡意搶占、非法牟利、或“搭便車”的主觀惡意。相反,商標注冊人卻存在著利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剝奪正當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惡意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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